(文: ad110/曲痞子) 自北京奥运,上海世博面向全民公开征集标识以来,放眼一看,屈指一数,中国国民全民皆成设计师、创意人!热情高涨,情势一片大好!而欧美设计,创意界却把咱们这一盛况当猴戏看!不是猴子非要去耍猴戏,可笑!悲哀矣!
设计、创意为什么?这是当务之急需探讨的问题!很多专业设计师似乎都会有类似的困惑:一些企业家,政府领导喜欢把自己当设计师而把专业人士当工具使唤!一个团队或单个设计、创意人,倾尽全力构思,千辛万苦做出来一两个方案,最后提交给当权者审阅,当权者往往是左看看右瞄瞄,扔下几句:这里不好看,那里颜色不对...就此他裁决了这些方案命运!当然这其中存在沟通的问题,香港一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设计,创意人坚持只和当权者沟通,原因概如此。
沟通,既是设计、创意的目的。设计、创意人和客户的沟通;设计、创意方案和目标消费群体的沟通!这是一个互动关系:设计、创意人和客户的沟通不顺畅,有隔膜,方案就会流产或曲折难产,最后出现设计、创意人称之为怪胎的结果;设计、创意方案和目标消费群体难以产生共鸣或沟通困难,客户的钱就打水瓢,设计、创意人,客户,目标消费群体三者是利害循环的共同体。
三者利害关系中,设计、创意人通常指责客户专横、权利审美;客户觉得憋气的是设计、创意人喜欢把自己当艺术家而达不到商业目的;这就出现了国内设计、创意人喜欢使用商业设计、艺术设计字样来区分自己的创作,其实在发达国家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,设计、创意人是不是艺术家这么愚昧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再行去讨论,广告大师奥格威几十年前在《一个广告人的自白》里有一句经典“现在有一群糟糕的广告人把自己当艺术家看,冲着嘎呐做别人看不懂而拿客户的钱做实验的广告”。反之,中国客户的权利审美情结依然严重,有相当部分客户是无法更好的沟通,也许是因为在某方面的成功,导致部分人认为无所不能的结果吧。
下面我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另外的事物。
一件漂亮的衣服(姑且不论是否公认漂亮)给ABC三种人试穿:
A穿上很适合(尺码合适,配合A的身材)
B穿上难看(尺码不对,不适合B的身材)
C穿上不论不类(尺码尚可,但气质不配)
通过前面的例子我们应明白设计、创意的结果关键问题是是否适合其自身,美与不美没有标准,但适合与否却是有衡量标准的,标准在那里?目标群体!在谈到“目标群体”之问题时,我们不得不承认国内有很多设计、创意人员喜欢闭门造车,自认造的方案无与伦比,而直接导致企业品牌在视觉设计、创意传播过程中失利,或方案在实际应用操作过程中无法实施而夭折。如前些年四川一地产企业进军白酒市场,慕名花巨资找到香港某大师级设计师为其设计酒瓶造型和包装,这位大师级的设计师收了定金后二话不说,也不了解相应市场即开始闭门造瓶,数月后交搞打样,可怜的地产企业找遍了国内几乎所有的酒瓶打样公司均得到:此方案无法打样。而后不得不听从该设计师的建议到日本打样,样是出来了,国内还是无法生产,难道要去日本生产?此刻地产企业已有些骑虎难下,不投产?设计费打样费去资已过百万,硬着头皮在日本生产小批量,无奈准备走高端白酒市场,着手开拓市场,商场犯难了,这些大师级设计师设计的酒瓶无法在商场酒专柜陈列,除非专门制作专柜放置,至此失利投资六七百万元后,地产企业逼迫放弃进军白酒市场的念头。
从这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很多企业在寻找设计、创意公司时的盲目性。回顾我们之前谈到“美与适合”的话题,企业找设计公司,同样是要看是否适合,并不是名设计师、创意公司可以为企业品牌提供适合自身的服务,国内资深广告人叶茂中打趣说:一家创意代理费用预算300万元的企业上门去找奥美,他在奥美的待遇是小客户,奥美接与不接待都显得无所谓,而如果该企业用300万元找相对适合其自身价值等同的设计、创意公司,他们会倾其全力为该企业服务,效果是大不一样的!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企业选择设计、创意机构,还是设计、创意机构创作客户作品,对于设计、创意我们都应该理智的避开“美与不美,好与不好”等个人审美情趣和盲目崇拜的心态,关键是适合与否,是否适合企业本身?是否适合目标消费群?......!